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法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假期道路 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1-04-08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清明节、劳动节假期来临,我省也将进入生产旺季、旅游旺季,随着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探亲访友、祭祀扫墓、踏青出游等需求迅速提升,人员集中流动会显著加强。为全面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便捷出行及重点物资运输高效畅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监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
“2021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严守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和省厅《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辖区道路运输行业重大风险摸排、辨识、管控工作,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严密防范“灰犀牛”事件,严防风险转化为隐患、隐患转化为事故。要针对假期人员密集出行的特点,加大对“两客一危”、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道路客货运输、出租汽车等领域运行动态监测,严格执行行业稳定“零报告”制度。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格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严禁车辆带病运行;加强司乘人员应急操作处置能力培训和企业“两类关键人员”安全考核培训,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二、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假日期间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要毫不放松抓好道路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的总要求,指导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要求,落实落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工作人员和乘客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规范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的人员防护、装备消杀、单证查验、信息登记等工作。要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动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接种比例。
三、切实做好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假期客流特点,科学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加强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城市交通等重点领域运力调配,强化道路客运枢纽、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要针对节日期间短途出行、旅游客运、城乡客运需求增大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城乡公交、农村客运、旅游客运运力供给,有效保障道路客运服务需求。要主动加强与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强化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和运力对接。要积极推广联网售票、电子客票、刷脸进站等无接触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出行体验。要加强运力储备,强化统筹调度,全力做好医疗防护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和群众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四、全力保障路网运行畅通
省路网中心要认真分析重点路段交通流量、车辆构成、车速等交通状况,对交通量大幅超出公路通行能力的路段,提前与交警部门沟通,做好疏导分流、应急保障等准备工作,防止突发恶劣天气导致公路拥堵效应叠加。要加强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路网运行监测,从流量分布情况、易发生拥堵收费站、气象预测、施工路段等对路网运行趋势提前进行研判,并通过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情报板、广播电台、微信等渠道及时、准确发布各类路况信息,提示公众错峰出行。各单位要针对假日期间自驾车出行增多的实际,积极做好抢险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满足重要路段应急保通需求。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全力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严格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如厕、餐饮、加油等公共场所管理,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为旅客出行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障信息联络渠道畅通,及时掌握、妥善处置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联系人:魏倩男 联系方式:0971-6186602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tzgg/zfxxgk/zfxxgkml/zcfg/bmwj/2021-04-08-136710.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