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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公告公示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各公路分局: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为做好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信息公开,促进公开透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度项目计划公开

  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由北京市交通委(以下简称“委”)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公开,供潜在投标人参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

  二、招标计划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由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包括:项目招标单位、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概算投资、标段划分、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报市交通委员会审核,在交易服务平台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委外网”)公告。招标计划应在招标公告发布至少10日前向社会发布,若招标计划调整的,也应提前10日。

  三、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由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监督部门、公告发布媒介和联系方式等。报委审核,在交易服务平台和委外网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原则上不得超过25日。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由招标人按评标报告提出,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拟投入项目主要人员情况、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开评和评标情况等。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将截图报委并在委外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涉及废标原因等内容的信息,应依据招标文件的具体条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时也应具体、详实和明确。

  五、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在交易服务平台和委外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含未中标原因,未中标原因必须详细、具体)通知所有投标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信息(中标人、中标价格、工期等)、其他公示内容、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等。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由招标人按评标报告提出,在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的次日完成,在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将截图报委并在委外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六、合同公示

  合同公示由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包括:中标人信息(合同名称、合同期限、价款形式、合同金额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并附合同协议书由招标人按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编写,合同订立当日在交易服务平台公示。

  七、工程变更公示

  工程变更公示由招标人按变更批准文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变更内容、审批时间等,于变更批准当日,在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

  八、工程决算公示

  工程决算公告由招标人按决算批准文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合同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合同变更情况、工程质量等。工程决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

  九、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由委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告,内容应包括: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政策解读:《北京市交通委关于明确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公告公示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容解读


  附件1:北京市工程项目招标电子化公告公示标准化模版


  附件2: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招标电子化公告公示专用模版


原文链接:http://jtw.beijing.gov.cn/xxgk/flfg/zcfg/202104/t20210401_2342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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