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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沱浍河航道(李口至临涣段)整治工程35kV青东Ⅱ回3633线、35kV临涣变3538线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4-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沱浍河航道(李口至临涣段)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020-340621-55-01-021318)35kV青东Ⅱ回3633线、35kV临涣变3538线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与平面布置

  拟建35kV青东Ⅱ回3633线(以下简称青东线)、35kV临涣变3538线(以下简称临涣变线)分别于临涣闸上游约8.1公里、7.9公里处跨越浍河航道,均系拆除既有缆线原位改建工程。工

  

  程所处河段河势总体稳定、河道顺直微弯,线路跨越航道档档距分别为321米、320米,均一档跨过通航水域。工程与相邻涉航建筑物距离满足要求,与港口规划无冲突。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和平面布置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浍河航道规划等级Ⅲ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设计通航水位分析成果,青东线、临涣变线跨越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27.85米、27.8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选取1000吨级货船(85米×10.8米×2.0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3.0米)、1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57米×10.8米×2.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通航净高

  青东线、临涣变线跨越档缆线设计垂弧最低点高程分别为48.45米、48.75米,通航净高分别为20.60米、20.94米,满足Ⅲ级航道通航要求。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设置管线标,并负责标志的日常维护。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沱浍河航道(李口至临涣段)整治工程35kV青东Ⅱ回3633线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沱浍河航道(李口至临涣段)整治工程35kV临涣变3538线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沱浍河航道(李口至临涣段)整治工程35kV青东Ⅱ回3633线、35kV临涣变3538线改建工程跨越航道选址意见的复函》《安徽省淮北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沱浍河航道整治工程淮矿所属三道电力杆线迁改设计方案审查会议纪要》《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濉溪县供电公司关于<关于征询35kV临涣变3538线路迁改设计方案合理性的函>的复函》及《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沱浍河航道(李口至临涣段)整治工程35kV青东Ⅱ回3633线、35kV临涣变3538线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淮北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536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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