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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11-1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捷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在资质申报材料中提交的审计报告不属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行为。
我厅于2023年10月24日向您单位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皖交建函〔2023〕412号),你单位于2023年10月30日签收且未在陈述申辩期内向我厅提出有效书面陈述或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翔宇 联系电话:0551-63629541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1868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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