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0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各相关从业单位:
一段时间以来,我厅不断深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放管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利民便民措施,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但在监管中发现部分从业企业自律意识差、诚信意识缺失,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中填报的在皖业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我厅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市场诚信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决定对在皖录入部系统信息组织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部系统录入并已核备通过的在皖施工设计企业基本信息及业绩信息(含人员业绩信息),同步录入我省平台的业绩信息一并核查。
二、核查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从业单位对在皖录入部系统内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自纠,并于 2022 年 5 月31 日前完成。对自查发现信息填报不完整的,按照核备要求,及时在系统中补录完整;对填报信息明显错误的,应在系统中及时修改完善并补充有关证明材料;从业单位自查发现存在涉嫌虚假信息,应向我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自查期间,从业单位自行整改、纠正错误并做出诚信承诺的,我厅视情不予处理。
(二)双随机抽查:企业自查自纠结束后,我厅将组织各市、县交通运输局不定期开展双随机抽查,力争做到核查全覆盖。对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通报、扣除信用评价分值;提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清空该企业在系统中通过核备的所有业绩,6 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相关申请;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相关公示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信息,加强动态信用监管。
三、工作要求
各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细致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要求整改。自查结束后,我省核备发布的部系统信息原则上不再受理修改申请。各从业单位自查发现涉嫌虚假信息的书面整改报告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我厅建设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王翔宇、张立峰,电话:0551-63629561、6362758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铁路 98 号 802、809 室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0869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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